“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总额度暂定为

2021/09/11

记者?刘?齐

经过一年多的预热,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业务试点于9月10日正式启动。

早在202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财富管理”试点。大湾区。经过多方共同努力,9月10日,粤港澳三地同步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财富管理”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标志着“跨境财富管理”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启动仪式上表示,“跨境金融通”试点为个人跨境开辟了新渠道大湾区、港澳地区居民投资,进一步便利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促进粤港澳居民生活深度融合;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它将进一步为港澳金融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动我国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跨境金融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银行、港澳居民销售符合条件的投资产品跨境投资,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链接”根据投资者的身份。 “南向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账户,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符合条件的投资产品;开立投资账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符合条件的投资产品。

“跨境金融通”有严密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安排。 9月10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财富管理”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苏云中方表示,无论是“北向”还是“南通”,是指投资者购买投资产品时,必须在购买投资产品的所在地开立投资账户,并在资金所在地开立汇款账户。建立投资账户与汇款账户资金划转闭环关系,结合跨境资金实行总量额度和单一投资者额度管理,可有效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同时,“跨境金融通”业务着眼于保护投资者权益。苏云表示,“考虑到三地法律制度的差异和投资者消费习惯的差异,我们在试点业务中加强与港澳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处置机制,共同整合投资者。维权的基础保证了大湾区居民在跨境投资理财产品时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维权。”

潘功胜还表示,在制定“跨境金融通”试点实施细则的过程中,我们非常重视投资者体验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试点启动后,内地金融管理部门将与港澳金融监管机构在信息共享、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密切合作,共同为试点顺利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在额度管理方面,根据《实施细则》,“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上限不超过“跨境金融通”业务试点总量。目前,“跨境理财”试点业务总额暂定为1500亿元。

“对于国内投资者而言,“跨境金融通”将进一步拓宽大湾区居民和高净值人群的资产配置渠道,除了股票、基金、债券之外,还可以进一步拓宽资产配置渠道。未来投资香港,银行理财产品、可配置的产品和方式更加多元化,能够更全面深入地把握国际金融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投资机会。”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友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港澳投资者而言,中国金融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将有更多渠道投资人民币资产,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红利。 “跨境理财”业务对推动大湾区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提升中国金融市场吸引力、巩固我国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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