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

2020/1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32)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借鉴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三)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二、目标要求

(一)2020年底前,各乡(镇)政府,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二)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三)2022年底前,按要求建成以“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为核心的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组织相关部门、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2020年6月底前形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导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2020年9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县、乡两级目录编制汇总工作,针对不同事项,经对口上级部门分别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发布。编制目录要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市对口部门,抓好县、乡两级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指导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扶贫办、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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