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

2020/08/11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

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3人死亡、22人受伤。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泄漏的氯乙烯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爆燃,导致停放在公路两侧等待卸货车辆司机等人员大量伤亡。该起事故人员伤亡重大,损失惨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再次暴露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全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和应急管理部河北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现场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以下简称《通报》,见附件1)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安办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氯乙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刻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通报》要求,全面排查治理氯乙烯、LNG(液化天然气)、LPG(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运输环节的安全风险,强化管控措施,堵塞安全生产漏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隐患排查对象

(一)氯乙烯、LNG(液化天然气)、LPG(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货运场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点路段;

(三)涉及上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集中区。

三、隐患排查的内容

(一)厂区规划布局。涉及氯乙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单位靠近边界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危险部位及重大危险源,与周边的保护目标安全间距是否满足要求,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风险是否会扩散影响外部公共安全;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措施是否完善,含有化工物料污水的收集和处置措施是否到位,能否实现“清污分流”;物料泄漏后或事故救援过程中带有化工物料的污水是否会通过下水管网直接排出厂外,进入市政管网;化工园区、企业是否科学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及原材料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装卸区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大量滞留聚集现象等。

(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风险辨识是否做到全员参与,全覆盖;安全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工艺参数、随意摘除安全联锁,生产设施超指标运行,异常工况不及时处置等违规操作的行为;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分析,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氧含量、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分析;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和承包商管理制度等。

(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人员是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企业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操作人员是否掌握所在岗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危险特性。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是否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与周边社区、周边企业和地方政府有效对接并实现联动;是否定期进行演练,对预案演练效果是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引导进出本企业的车辆有序停放;夜间等待装卸车的车辆是否做到人车分离,远离工厂危险源;承运车辆在进入危险化学品装卸区域是否服从装卸管理区域管理人员的指挥与调度,合理停放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进行培训;载货物的槽罐是否处于质量检测有效期内;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是否设置准确、起闭灵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配备押运人员,车辆附近是否存在生火取暖等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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