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引客入

2020/08/11

提示:

定政办发〔2018〕190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引客入定”奖励

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引客入定”奖励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 日

定西市“引客入定”奖励实施暂行办法

为鼓励市内外旅行社招徕游客,吸引市外游客来定西旅游,做大做强定西旅游市场,促进全市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的补贴办法》(甘旅办发〔2016〕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旅行社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通过专列和大巴等方式,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来定西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1.旅游专列奖励

旅行社自联或互联,通过旅游专列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300人以上来定西,停留1日以上,入住旅游星级饭店,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每住宿1天奖励旅行社0.5万元,并按天累计计算。

2.旅游大巴奖励

旅行社自联或互联,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50人以上来定西旅游,游客停留2日以上,入住旅游星级饭店,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按每人10元给予组团旅行社奖励。

3.淡季旅游奖励

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从市外组织游客来定西旅游,累计300人次(含)以上,停留2日以上,入住旅游星级饭店,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按每人5元给予组团旅行社奖励。(若与前两条重复,则取较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4.年度组团奖励

市内外旅行社自联或互联,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来定西旅游,且每个团队游客在我市停留2日以上,入住星级饭店,年度累计组团游客人数达到3000人次(含)以上者,按每人10元给予组团旅行社奖励。

5.年度排名奖励

对年度接待外地游客(地接)量达到1万人次以上,排名前五位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扶持奖励。

6.宣传促销奖励

市内旅行社参加定西市在市外客源市场组织的旅游宣传促销或业务推广活动,参照目的地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申报程序

申报受理机构为市旅游主管部门。

旅行社在每个团队出发前3天,通过网络或书面方式向定西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申请(包含团队性质、名称、人数、入住星级饭店名称及行程等信息),予以备案。如团队取消或情况有变,须及时修改申请信息,否则视为造假行为而列入不良记录,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实超过两次即取消当年申请奖励资格。参加市外宣传推广活动的旅行社在活动结束后1周内提供外出城市交通、住宿等票据复印件进行备案。

各项奖励按年度执行,上年度奖励在次年1月31日前,旅行社根据申报奖励的项目,分别填写《旅行社旅游专列奖励审核表》《旅行社旅游大巴奖励审核表》《旅行社年度组团奖励申请表》《旅行社旅游淡季组团奖励申请表》《定西市旅行社年度排名奖励申请表》《定西市旅行社市外促销活动奖励申请表》,向定西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申报上年度组团奖励,逾期不予受理。

联合组团的旅行社,由合作方协商确定1家旅行社报送申报材料,其他旅行社出具授权书,奖励资金由合作方自主分配。市外组团旅行社可书面委托定西地接社向定西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申报。

(四)奖励申报所需材料

旅行社需提供以下奖励申报材料。

1.旅游专列

(1)铁路局客调命令;

(2)缴款代用票复印件(在代用票复印件上加盖铁路收款部门公章);

(3)地接社接团确认书;

(4)合作旅行社委托函;

(5)旅游星级饭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和水单;

(6)《旅行社旅游专列奖励审核表》。

2.旅游大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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