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11/11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制定了《天心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与可行性说明(一)背景情况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必要性及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解决我区行政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我区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推行 “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三)该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的积极效果预测

该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全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将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将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将显著提高。

(四)该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的消极效果评价及对策

无。

二、制定经过说明(一)调研和论证过程

2019年6月中旬,我区开始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推进“三项制度”的调研工作,对照省市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召开了专题研究会议,对我区在推进“三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

2019年6月下旬,我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客观实际,经反复论证,形成了《天心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过程

2019年6月25日,我区向32个区直和垂直管理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其中27个单位反馈无意见,5个单位反馈6条意见。其中,采纳4条,未采纳2条,并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和说明,得到了各部门(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础上,我区对《天心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修改,最终形成了《天心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于2019年7月23日通过区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

三、法律依据(或政策依据)

(一)主要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

(二)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管理措施的依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制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重点内容说明

该实施方案共有三大点。重点就三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1.工作目标。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推行 “三项制度”。2020年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2.工作任务(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通过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上一篇:学校办公室年终工作总结
下一篇:没有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