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建立分级

2020/10/1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

延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手段。为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新格局,根据《陕西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5〕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省深化医改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立足我市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医药卫生体制机制创新为切入点,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构建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主要目标

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就医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通过医疗集团建设、医师多点执业、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县镇一体化建设等途径,引导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构建长期稳定的市、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控制县域外转诊比例。2016年元月底前,启动分级诊疗工作;2017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建立分级诊疗模式

分级诊疗是依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和治疗的难易程度,由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按照疾病病种类型和病情变化情况进行诊疗或转诊,确保患者得到及时、适宜治疗的医疗服务模式。

(一)基层首诊

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参保患者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接受首次诊查,并由首诊全科医生结合病情,根据诊疗常规选择诊疗方式或按分级诊疗病种指导目录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二)双向转诊

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双向转诊要按照医生建议、患者选择、逐级转诊、合理就诊的原则,在全科医疗体系内规范有序进行。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上、下转诊事宜。各医疗机构之间要密切协作,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关系和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便捷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据转诊预约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

(三)急慢分治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要实行急慢分治,确保患者医疗安全、有效、合理。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确有需要的按规定有序转诊。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可不经转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

(四)上下联动

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通过推行医疗集团建设、城乡对口支援、市县乡村一体化等形式,加快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合理分流患者。延安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和县镇一体化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完善专家坐诊等机制,带头做好双向转诊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满足患者持续性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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