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

2020/09/29

潭政办发〔201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经2016年4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基本原则

按照需求端发力与供给侧改革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城乡发展的基本原则,制定符合湘潭市情的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政策措施,努力扩大住房消费规模,有效释放市场购房需求;切实优化住房供给侧改革,加强结构性引导,破除市场壁垒,营造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环境,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建立推进住房市场稳健发展的供应机制。

二、明确工作目标

力争市本级2016年底新建商品房库存在上年度基础上降低20%以上,在2017年底去化周期回归到15个月以内,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发展,确保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总体目标。

三、落实政策措施

(一)严格调控土地供应

1.按照“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要求,综合考虑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消化周期、存量土地等因素,合理制定全市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适度缩减新建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利用与供应计划中所占比重,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增量。

2.对部分已批未供、供而未用的房地产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和用地单位制定用途转换方案,经重新立项、规划调整土地用途等程序,将部分已批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重点用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领域的项目开发建设。

(二)改善商品房供应结构

1.改善商品房供应区域结构。人口密度偏小而商品房库存量偏大的湘潭经开区,要从规划、供地、预售等方面严格控制商品房新增供应量,努力消化现有房源;人口密集而房源偏紧的雨湖区,要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适当增加优质宜居楼盘,满足消费者购房需求;岳塘区、湘潭高新区等中心城区,要进一步加大商业综合体营销力度,加快商品房去库存进度,适量开发高档商品房,切实把握好商品房供应节奏。市城区各工业园区和示范区,原则上不再新建驻园企业员工宿舍和周转房。同时,合理引导市城区人口在区域间有序流动,促进各区域人口与住房资源相匹配。

2.改善商品房类别结构。适度调整商住比例,减少传统商业门面开发,鼓励建设和购买绿色建筑、产业化住宅。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待开发用地或存量商品房转型用于文化、旅游、体育、养老、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创客空间等新型产业;积极探索将上规模的存量商品房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整体包装,引进战略投资者,大力打造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推动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以丰富的产品形态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促进房地产业与现代服务业、新型产业协同发展。

3.改善住房户型结构。坚持大中小户型合理配套,引导房产开发企业适当增加符合改善型需求的100-160平方米面积段住宅的供应,减少超大户型、小公寓等产品的开发建设。对于房产开发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不适应市场需求产品设计的,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予以批准。

(三)推进棚户区改造

1.全面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将城中村、城市危旧房改造、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纳入棚改范围,2016-2017年,市本级计划改造“两棚”2万户,着力推进九大重点棚改片区改造,并同步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创新棚改工作机制。建立市、区两级政府联动、市直部门并联集中办理前期手续的工作机制,强力加快棚改进度。有序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明确重点棚改项目的市场承接主体和实施细则,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资金逐年纳入财政预算,为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提供充足的财政经费支撑。

3.优化棚改安置方式。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改安置房,鼓励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用作棚改安置房源,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市城区范围内棚改项目征拆货币化安置整体达到90%以上。

上一篇:重庆市世界自然遗产检察公益保护办公室成立
下一篇:没有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