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休宁县全面推

2020/08/26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26 14:48:00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5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50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起草了《休宁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商请各单位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8月31日前反馈县政务公

开办(电话:;邮箱:)。

2020年8月25日

休宁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和《黄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黄政办秘〔2020〕50号),全面提升我县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3年底,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镇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0年11月底,县直相关部门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乡镇同步完成编制,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设立县级政务公开专区。

--到2021年底,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选择1-2个重点乡镇开设政务公开专区;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服务一本通。

--到2022年底,将国务院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公开标准纳入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常态化公开;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全部乡镇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基本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巩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标准指引,编制公开目录。

1.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根据省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参考目录,结合我县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于2020年11月底全面梳理并编制完善县、乡两级基层公开事项目录。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我县实际和领域特点。

(1)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3)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8)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9)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0)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11)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2)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3)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4)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5)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6)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7)医疗卫生领域(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1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2.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直有关部门对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制定的标准指引和参考目录要求,及时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同时,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制定具有鲜明特色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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