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政务公开

2020/08/17

晋政办〔2020〕2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作为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省级示范点,为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晋江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全面提升晋江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示范作用,以更高质量的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建立形式统一、内容完整、结构合理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全面实现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将政务公开标准的制定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发展要求相结合,将标准的实施与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相结合,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确保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以需求为导向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标准,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突出工作重点。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四)积极改革创新。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探索发挥各类新媒体、报刊、电视、广播传播渠道的重要作用,推进与政府网站、线下专栏、查阅大厅的数据融通和信息化建设,打造利企便民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三、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规范编制3个清单目录、建立健全4项制度规范、统筹建设5个平台,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实现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的"五全"目标,确保我市示范工作通过验收,走在全省前列。

四、重点任务

(一)规范编制三类清单目录

1.规范编制权责和公共服务清单。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权力事项的监督方式等进行标准化指引,配套公开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等基本信息。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体系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增强清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规范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涉及26个领域的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汇总,梳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图中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将工作业务相关内容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对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公开内容,明确事项名称,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每一项试点领域汇总编制一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事项梳理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属主动公开信息的,要对信息的名称、编码、依据以及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渠道、方式、对象、层级等要素进行标准化规范。属非主动公开信息的,要列出法律法规依据,充分说明理由,统一报市政务公开办,由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司法局共同审核,对政务公开事项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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