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

2020/08/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自治县直各单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加强电梯质量

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73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用电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县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责任体系

(一)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电梯使用单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

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受托人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属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且产权所有者无法明确使用单位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经协调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定或代为电梯使用单位,并告知电梯产权所有者;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明确相关责任义务;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产权所有人为电梯使用者;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落实电梯使用单位。

(二)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要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建立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日常检查、隐患治理、定期检验、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建立“一机一档”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持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委托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电梯维保企业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加强对电梯维保行为的监督;对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未落实专业维保单位、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异常情况的电梯,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改责任。

(三)严格落实电梯企业质量安全责任。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要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要严格落实维保、应急救援、修理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电梯使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相应环节的施工质量、现场安全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情况,按规定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电梯交付使用时,应当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电梯制造企业要对电梯设计制造环节的质量安全以及电梯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对出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和指导,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电梯销售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电梯销售记录制度,销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的电梯。

(四)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要建立电梯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电梯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监管、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提高人员、装备、经费保障能力;要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督促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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