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环保审批事

2020/08/09

各分局、各市(区)环保局:

现将《环保审批事项“全城通办”和“网上办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环保审批事项“全城通办”和“网上办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服务机制,推动环保系统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对不涉密环保审批事项部分实施“全城通办”“网上办理”,加快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环保服务贴近基层、方便群众,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城通办”是指申请人可以不受项目辖区限制,选择就近到市、区环保服务窗口进行项目申报和取件;“网上办理”是指通过市、区(市)行政审批网上平台申报办理的模式。总体要求是进一步规范统一许可事项受理、办理标准,打破属地申报和取件的限制,由传统的固定地点转变为由申请人根据便利、自愿原则选择审批大厅申报和取件,满足服务对象“就近、便利、高效”办事的需求,畅通和优化“网上审批”系统,力争让企业和群众“只跑一次腿”“零跑腿”,打造“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

二、适用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全城通办”适用的事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审批权限在市环保局)。

(二)“网上办理”适用的事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报告表类);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审批权限在市环保局)。

三、适用区域

本方案适用于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高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大厅受理的适用“全城通办”“网上办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

四、“全城通办”工作流程

1.申请人自由选择到市、区(市)各大厅窗口提出报建申请并确定取件大厅,申请材料符合报建要求的,接收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接收凭证。

2.接收窗口根据职责分工将申请材料快递转至对应的市、区(市)大厅环保窗口进行办理,快递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3.负责审查的市、区(市)环保部门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出具审查意见,审核无误后出具批文并转至发件窗口。

4.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批文。

五、“网上办理”工作流程

1.申请人通过登陆市、区(市)各大厅政务服务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需符合报件要求,同时需在网上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负法律责任。

2.负责审查的市、区(市)环保部门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出具审查意见,审核无误后出具批文。

3.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批文,同时按要求提供需审核的资料原件并补交纸质申请材料,同时应提交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承诺函。(申请人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将需审核的资料原件及纸质申请材料送达至受理窗口,受理窗口也可将批文、资料原件一并邮寄送达申请人。)

六、工作计划

(一)培训辅导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审批处会同市电政信息办、网络公司集中对市大厅、各区(市)分大厅相关环保审批工作人员进行“全城通办”和“网上办理”业务培训。各区市相关部门应加强业务学习,对照市局审批服务指南梳理修改完善辖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确保审批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系统开通阶段(2018年2月底前)

各区、市就网上审批系统问题,与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相关技术支持部门对接,协调完善审批系统、外网申报系统及快递业务,为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实现“全城通办”“网上办理”创造条件,争取年底前各区市都能开通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全城通办”和“网上办理”。

(三)试用阶段(2018年3月起)

在建设单位自愿的前提下,选取部分申请人进行试点,引导建设单位熟悉使用“全城通办”“网上办理”审批模式。

待各区市网上审批系统功能全部实现后,建设单位可自愿选择“全城通办”或“网上办理”审批模式。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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