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汉市农村房

2020/07/29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广汉市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广汉市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4号)以及《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自然资发〔2019〕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积极履行政府职责,通过确权登记发证,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提高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提高效率,保障权益。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进行房地一体调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尊重历史、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公开公正,属地管理。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将登记发证的有关内容及时公告,争取和调动群众的广泛参与,不重不漏。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一体调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全面查清市域农村范围内12万余户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基本实现房地统一数据管理、质量标准、调查规范的目标,确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6月)

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确定调查作业队伍,开展宣传培训。开展前期资料收集,确定调查范围,编写技术设计书,进行房屋预编号,制作工作底图,准备工作表册、调查工具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0月)

1.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所配合技术单位,完成权属纠纷调处、房地测绘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2.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对已形成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参照城镇地籍房产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组织验收;对全市符合登记要求的农户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将登记发证资料进行分类存档,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制度,同时把新增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纳入正常发证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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